关于印发虞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虞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虞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验收工作方案
2017年,我县被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为全国第四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为确保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示范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我县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对虞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进行验收,特制定本验收工作方案。
一、验收依据及原则
(一)《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的通知》(商办建函〔2020〕144号)、《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商体系〔2020〕14号)、《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及验收工作的通知》(豫商建〔2019〕11号)等。
(二)《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虞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虞政〔2019〕3号)、《虞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虞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虞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后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虞政〔2020〕19号)等。
(三)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方向、支持重点、支持标准和支持方式,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平、独立公正的验收原则进行验收。
二、验收内容及要求
(一)验收内容
1.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2.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
3.县域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仓储分拣)中心建设;
4.农村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和营销体系;
5.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
6.开展农村电子商务规划和宣传。
(二)验收要求
验收应做到对每个项目内容逐一实地验收、核对验收材料原件及相关数据。
三、验收程序及实施步骤
(一)验收程序
项目完成后,按照项目承办单位申请,先由项目承办单位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所需验收资料,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将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
(二)项目验收分二个阶段验收和复查验收
1.2020年9月中旬前,对1500万中央财政支持资金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2020年11月中旬前,对后续500万中央财政支持资金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2.2020年12月上旬,完成整改及复核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四、验收方式及方法
(一)按照相关程序,公开委托第三方。签订验收合同,授权第三方独立验收。
(二)第三方独立开展工作
1.第三方成立验收工作组。根据虞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情况,第三方组建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项目验收工作小组。验收小组成员应遵循专业技术结构、业务能力、利益关系回避、成员相对稳定等原则组建验收工作小组,确保项目验收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全程参与此次验收,防止因人员变动对验收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2.第三方对验收工作小组成员开展相关内容的培训。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被验收对象组织情况、项目基本情况、涉及的政策、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决策与实施、绩效目标、资金拨付与使用、产出效益、可持续性、满意度、工作底稿、出具报告等。
3.第三方制定验收具体实施方案。在调研、了解相关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梳理项目内容和相关验收指标,收集查阅相关资料,明确验收思路、重点,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该方案包括人员配置及人员分工、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验收依据、验收工作程序、验收方法、实施步骤、验收质量控制措施及工作纪律等内容,以保证验收项目方向正确、进度合理。
4.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承办企业配合做好验收工作。
5.开好验收专家预备会和正式会。
(三)验收方法
1.验收工作小组进驻项目所在经营场所,通过询问了解、查阅资料、核对票据、实地勘查、现场查看、复核等方式进行
验收。
2.现场核对财务票据、凭证。现场查看、审阅示范项目在组织管理、项目实施进度、完成质量、资金管理等方面情况,对示范项目进行分析验收。
五、资料信息汇总、反馈、整改
(一)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建议。
(二)根据项目特点,对有明确受益对象的验收项目,设计满意度调查问卷,并明确调查的目的、对象、方法等内容。
(三)及时反馈。对反馈意见,承办企业立行立改,限时整改。
六、复核
根据本项目特点和要求,第三方建立健全严格的三级复核制度,成立专门的复核部门,根据本项目特点和要求,由资深的项目管理专家、财务专家和相关业务技术专家组成复核工作组,按照严格的内部复核流程对验收工作及验收报告进行复核,确保验收质量。
七、出具验收报告
(一)撰写报告,提交初稿,征询意见。第三方验收完成后,按照规定要求和文本格式撰写验收报告初稿。并做到真实准确、内容完整、依据充分、分析透彻、结论准确、建议可行。
(二)虞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根据第三方提交的验收报告初稿,就文本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召开相关座谈会议,征询意见。
(三)复核通过后,正式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完成后在验收报告书上签字确认验收结论,承办企业提交的验收材料及示范项目验收报告书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